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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审议节能条例草案拟推多项政策助节能
来源:法制办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作者:

    《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根据这一草案,福建省将加快发展低能耗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根据草案,福建省将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实行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蓄冷、蓄热以及其他蓄能电价等价格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主要耗能行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

  对于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应当加快淘汰;对于新上高耗能项目,应当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对于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为此,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行业增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未能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耗能的高耗能行业项目。